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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电信局单方撤约惹恼市民

1998-06-2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邓敏

1993年10月,武汉市电信局为发展家庭电话用户,规定住宅电话每月可以免费拨打50次市话。实施近5年中,武汉市电话用户迅速发展到100多万户,并顺利实现了由7位升8位的历史性跨越。

可善良的消费者没想到,该市电信局不久前突然宣布取消这项优惠。

在市民的愤怒中,武汉市电信局解释说:当初主要是考虑到市民日益增长的通信要求,为了答谢用户的支持而出台这一阶段性优惠政策。现在取消是为了贯彻国家从5月1日开始实施的《价格法》。

然而,这并没有说服广大电话用户。在3月到5月的短短两个月中,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就收到了消费者投诉8000多件。

某中学一名姓蔡的消费者认为,《消法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“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”。1993年10月以来,武汉市电信局曾多次向广大电话用户许诺,甲种电话(住宅电话)市内电话每月免打50次,并没有说明截止时间,此次电信部门突然撕毁约定,完全是违反《消法》的欺诈行为。

武汉市物价局副局长高志尊也发表了自己看法:市电信局实行免打50次优惠,没有办理正规的审批手续。而按《价格法》的规定,涉及多数人利益的价格变动应该举行听证会,先征求群众意见,再作决定。

(《中国工商报》98.6.16邓敏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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